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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患纠纷处置在第一现场

       自今年8月初,三明市出台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意见》,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市和县(市、区)两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来,由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柔性化的调解机制,在“第一现场”处置化解了多起医患纠纷,为三明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。

  院方饱尝“医闹”之苦

  近年来,各地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时有发生,医患关系矛盾突出,给正常的医疗秩序带来严重影响。据了解,三明市从2005年至2008年共发生医患纠纷171起,其中死亡43起,总经济赔偿额556万元,平均每起纠纷赔偿金额为3.25万元。

  三明市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说,在这171起医疗纠纷中,已通过医患双方协商结案112起,申请医疗事故鉴定52例。经省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52起医患纠纷中,9起属于医疗事故,医院负主要责任,另外43起均不属于医疗事故,医院不负任何责任。在未经鉴定的112起中,经专家讨论分析,医方有明显过失行为的仅24起。

  在解决医患纠纷过程中,医院受到严重冲击的有74起,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:病患或家属纠集人员大闹医院;在医疗场所停放尸体、设灵堂、摆花圈;打骂甚至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,打砸医院设施设备等。今年1月至8月,三明市又发生重大医疗纠纷15例。

  目前,处置医疗纠纷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解决医疗纠纷或事故的途径有三种:一是自行协商;二是行政解决;三是诉讼解决。

  这位负责人说,从三明市近几年处置现状看,通过后两种途径解决的案例很少,有相当一部分患方采取过激手段与院方纠缠,借机要求无理巨额赔偿,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,仅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力量来调解处理是远远不够的。

  柔性化调解机制

  建立一种既能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又能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,是解决医患关系最有效的办法。

  经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反复酝酿,依据我国民法通则、治安管理处罚法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,今年8月初,三明市出台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意见》,并成立了由综治办、司法局、卫生局、公安局、民政局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信访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市和县(市、区)两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,由第三方参与医患纠纷柔性化的调解机制走上台面。

  同时,组建了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10名医学专家和5名法学专家组成的人民调解员专家库。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与调委会的调解。另外,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和警务室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纠纷补偿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医疗机构设立医院调解工作室协商解决;纠纷补偿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,由各级医疗纠纷补偿额调解委员会调解;纠纷补偿额超过5万元的,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。发生医疗纠纷后,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并及时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,答复患者的咨询和疑问,要告知患者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。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,要指定专、兼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及时受理。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或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,要予以调换。医疗纠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结,到期未结束的,视为调解未果,终止调解程序。双方调解不成,建议医患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。

  三明市委副书记林纪承说,这种新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,是三明市综治工作一项重大新举措,一项民生工程,对深化“平安三明”建设,将会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。

  警务走入医院

  三明市第一医院警务室也是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。三明市第一医院是三明市最大的医疗机构,但近年来,该院医患纠纷不断攀升,刑事、治安案件占所在社区案件的三分之二,被市里确定为“黑点”整治单位。

  警力跟着警情走。今年7月20日,第一医院警务室成立,由民警常驻值班;由区综治办、司法局、卫生局和医院相关部门抽调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也随之办公。由于警务室身处第一现场,加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机制得当,该院多起医疗纠纷得到圆满处理,医疗纠纷的上升势头得到遏制。治安、刑事案件也大幅度下降。

  不久前,陈某因患脑膜炎在三明市第一医院不治死亡,其父母和亲属对死因表示怀疑,便召集20多个亲属到医院,要求院方封存病历说明情况,对死者进行死因鉴定。

  闻讯后,三明市第一医院警务室民警肖忠平及协警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,控制事态扩大。随后,梅列区公安分局领导、市卫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院领导也立即赶到医院警务室,院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随即启动协商工作。医患双方分别阐述各自意见,最终,患方愿意从正常渠道依法依规提出诉求,一起重大的医患纠纷得到有效处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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