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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患纠纷“举证倒置”案

      桂林一老太摔伤入院治疗后离奇死亡,并成为广西医患纠纷首例“举证倒置”的案例——广西首例医患纠纷“举证倒置”案昨二审

      新桂网—南国早报桂林10月30日讯 (见习记者王克础) 一七旬老太因摔伤入住桂林市人民医院14小时后死亡。此起医患纠纷,成为广西区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的首例医疗事件,鉴定结论是“一级甲等医疗事故”。因医患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不成协议,即对簿公堂。院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。昨日,二审法院开庭审理。

      2001年10月2日,当年70岁的姜玉琴老太从楼梯上摔下头部受伤,被家属送到桂林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入院时其神志清醒,14小时后不治身亡。(本报曾作过报道)自治区医学会专家鉴定结论认为,医院对医疗文件涂改,伪造化验单,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调整治疗措施,医护人员未能及时逐级汇报病情,护士代开医嘱等违法、违规事实,与姜老太的死亡有一定关系,并作出了“这起医疗事件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,医院方责任程度是轻微责任”的最终鉴定结果。

       由于赔偿事项达不成协议,张老汉随后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桂林市象山区法院,该法院一审判决院方赔偿张老汉等5名原告的精神抚慰金、陪护费、鉴定费等共46017.8元。医院方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

10月29日,桂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昨日的法庭上,双方就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责任,及赔偿数额应是多少的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辩。院方辩称,死者家属提出的是全额赔偿,他们没法接受。因为他们“责任轻微”,他们只能按照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的10%到20%进行赔偿。同时,院方承认他们有涂改病历的事实,但是涂改病历的目的只是为了“完善”病历,而不是想逃避责任。至于有些方面存在漏诊,是因为当时情况很紧急,估计不准。

       针对院方的这种说法,死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对此反驳说,医院方对病人确诊时出现漏诊,延误了病人的抢救机会,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;院方涂改、伪造病历等现象则是一种违法行为,应当承担因其过错行为而带来的全部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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