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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,家属对抢救过程疑问重重。

张某因为车祸死亡,当时120接到医院急救时,医生以没有钱把人搁置一边不管,一个小时左右后,当发现病人面色不对时才开始抢救,可为时已晚,医院以创伤失血性休克,呼吸循环衰竭,腹腔脏器伤,脾破裂,多发肋骨骨折,多处软组织伤判断死亡,当时法医鉴定时说胸腔里有积血不应胸外按压,医院抢救时行了胸外按压, 我想知道这个算医疗纠纷吗 ?医院有没有一定的责任?作为医护人员是救死扶伤,而不应病人没钱就把人搁置一边、这算医方的过错吗?  上报给卫生局叫拿钱请专门的法医鉴定,必须鉴定吗?之前交警队已经找法医鉴定过了,只是结果还没下来,现在应该怎么做?

 

张律师解答:医院应立即采取相关救治措施,如因延误造成的后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。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应该进行死因鉴定,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。交警队的法医鉴定和死因鉴定程序和目的是不同的,后者更细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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